上海青浦新城发展(集团)有限公司
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、商业道德,具备一定的经验和资金实力的企业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司制定的相关规定,并且服从我司的统一管理。
、本次招租商铺中仅崧文南路169弄5号、13号、古安路180弄401号、古安路176号1层、2层商铺具备开设餐饮条件,同时所有商铺禁止经营浴场、汽修洗车、住宿、小额信贷、网吧、卡拉OK、养老院及有严重噪音、污染等的经营项目;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禁止、限制或需经审批的项目或业务,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3、未经本司同意意向客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变更经营业态,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房屋结构。
4、意向客户租赁后须自行经营,不允许转租。
5、租赁企业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、债务,独立承担工商、物价、税收、卫生、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。
6、租赁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,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自行办理好工商、税务、文化、卫生、消防、环保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,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我司备案。
7、必须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商铺的房屋及设施,不得擅自拆除、扩建和改造房屋及设施,因私自改建、扩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租赁企业负责。
8、租赁企业可对租赁商铺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装修,装修费用自行承担,但装修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,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,商铺及办公项目装修不得安装卷帘门,装修方案须经
同意后方可实施,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租赁企业负责。9、租赁企业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,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,租赁企业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。
1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需加盖公章。
)。3、意向客户近三年财务报表(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等)和财务情况说明书,需加盖公章(注册未满三年除外)。
4、企业介绍、目前经营情况、管理能力、水平,需加盖公章。
5、商家租赁后经营的商业业态规划、经营设想、投资规模等详细介绍。
1:青浦区公园路629号东面三楼上海角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
,手机:,联系人:徐小姐联系地址2:青浦区崧文南路
弄27号216室联系电线,联系人:金先生

产业招商/厂房土地租售:400 0123 021
或微信/手机:13524678515; 13564686846; 133912197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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